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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新媒体平台在思想引领、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共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葡京国际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是指以学校、校内各二级单位及下设组织机构和学生组织名义建设、认证,并使用真实组织机构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号、头条号、抖音等社交平台、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校园新媒体平台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与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官方新媒体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二级单位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主管。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六条学校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创建,主要用于工作事务交流的互联网群组(QQ群、微信群、微博群、公众号、工作组、聊天室等),以下简称“工作群组”纳入新媒体平台管理范畴,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凡加入学校各级各类互联网群组的师生员工,必须遵守本办法,各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创建的互联网群组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工作群组成员必须为与本群组职能相关的师生员工,无关人员不得加入。群组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入群组后应立即将群名片改为“单位名称+真实姓名”的形式。

2.师生员工互联网群组,原则上以本单位人数建立,学生互联网群组,原则上以班级人数建立。各工作群组成员数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人,超过200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宣传部说明情况。

3.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教师工作群组的监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对全校学生工作群组的监管,对各群组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发布的不当言论及时处置。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各群组进行纪律检查监督。保卫处负责对全校工作群组出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进行调查或协助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负责新媒体平台的技术服务、安全监督等。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明确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1.各级新媒体平台账号必须指定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人负责管理,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

2.工作群组创建单位必须出台相应的群组规定,并在群公告显要位置公布本群组的创建宗旨和规定。

3.新媒体平台出现不当信息应立即处理纠正。若发现有损害学校声誉、涉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负面信息,管理员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遇到提问、建议、投诉、质疑等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人汇报,慎重回复。

第三章 信息发布及安全

第八条各新媒体平台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校美誉度。

第九条工作群组发布的信息必须是与本群组职能一致的相关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工作提醒、工作经验以及最新动态、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等。不能将工作群组当作私人聊天场所,谈论与工作无关内容。

第十条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以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各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重大信息和涉及意识形态安全信息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须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强对内容真实性、原创性和准确性的审核,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侵权等违规信息。各级新媒体平台禁止发布以下内容:

1.严禁发布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2.严禁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违反《保密法》有关规定的信息;

3.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4.严禁发布违背客观事实、影响学校声誉和稳定的负面信息;

5.严禁发布邪教和封建迷信信息;

6.严禁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7.严禁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诋毁他人人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8.严禁发布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信息;

9.严禁发布危害社会公德,内容低俗,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信息;

10.严禁发布蓄意贬损、恶搞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革命领袖、历史英雄模范人物的信息;

11.其他禁止发布的内容。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未经学校授权,各级新媒体平台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等内容,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发声,如若转载学校或正规媒体报道,必须标明出处。

第四章 备案登记和检查

第十三条校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创建的新媒体平台未经学校审批授权,不得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一师”“第一师范”“一师范”“一师”“HNFNU” “城南书院”或包含上述名称进行命名,不得使用校徽作为新媒体平台头像或LOGO。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报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新媒体平台更名、载体迁移、负责人或管理员变更等,应及时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表》(见附件2),重新履行报备手续。群组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应主动退出相关工作群组。群组管理员(群主)应定期清理与本群工作无关人员。因阶段性工作建立的群组,在该工作结束后,创建单位应及时撤消该群组。各单位须定期将本单位主办的新媒体平台统计情况(见附件3)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新媒体平台,请按第十五条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登记表。

第十七条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新媒体平台运营情况,对活跃度过低或与学校工作相关性不高的新媒体适时做出关停处置。对违反学校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新媒体平台,并追究主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对违反规定发布不良信息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进,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禁言、清理出群组、纳入黑名单等处理,并向所在单位及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报告;对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并视情况按分级管理追责,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新媒体平台建设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及时传递相关资讯、更新工作动态,回复师生反映和关切的问题。

第二十条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各学院、各单位、各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通过书记信箱、校长信箱、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方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回复、解决、处理师生合理关切。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表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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