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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京国际官网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9浏览次数:次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申报工作将于年初启动,为确保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135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8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7000人,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等其他项目选派11500人。
  2.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申请以成组配套及地方子项目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1.面上项目: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2.地方合作项目:全省高等院校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在职教师。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重点选派学科,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的学科范围基础上,主动适应湖南经济建设需要,重点选派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政法、现代农业技术等关键及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技术领域。
  3.相关申报条件请申请人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及相关附件。
  三、申请方式
  个人自行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上报名,将打印出来的纸质材料提交到人事处,再由人事处统一提交到省教育厅。
  四、申请材料
  1.面上项目申请人员: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各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纸质材料时,另行提交电子版;
  4.纸质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
  五、项目申报时间
  1.面上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按规定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请申报人员于4月5日前交人事处。
  2.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者需自行于2014年4月6日至4月15日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申请报名,按规定应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请申报人员于4月15日前交人事处。
  六、评审、录取
  1.面上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2.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10月底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湖南教育政务网站公布。
  七、地方合作项目的派出与管理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出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 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www.csc.edu.cn,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4.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5.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7.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单位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学校人事处联系人:罗老师,咨询电话: 88228227;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颖、王红冰,咨询电话: 84714936、84720174。

                                                    人事处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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