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告2014(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次数:次
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教育部葡京国际官网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受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湘一师组函字〔2014〕1号),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组,对彭剑飞、佘向军俩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责任情况,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同志及审计组成员:
一、被审计同志及审计组成员:
序号 |
被审计同志 |
所 属 部 门 |
职务 |
审计组 成 员 |
1 |
彭剑飞 |
继续教育学院 |
主任 |
易 强 禹小英 王高见 李志坚 |
2 |
佘向军 |
图书馆 |
馆长 |
易 强 禹小英 王高见 李志坚 |
二、审计范围及内容:
以被审计同志任职期间(重点审计2009年4月至2012年7月)部门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1月31日
四、审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8228177(审计处办公室,二办公楼104室)
电子邮箱:584508681@QQ.com
五、审计人员纪律: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条例之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告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监督电话:0731-88228206
电子邮箱:hnysjwb@126.com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部门收到审计通知书至审计结束为止,请学校相关教职工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和反映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审计处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以被审计同志任职期间(重点审计2009年4月至2012年7月)部门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和问题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1月31日
四、审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731-88228177(审计处办公室,二办公楼104室)
电子邮箱:584508681@QQ.com
五、审计人员纪律: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条例之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告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和办公用品。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监督电话:0731-88228206
电子邮箱:hnysjwb@126.com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部门收到审计通知书至审计结束为止,请学校相关教职工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公正负责地提供信息和反映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审计处
二○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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